欲女经市民张女士:我在新区开了一家小公司,春节过后一直缺人手,想招一个有经验的文职。一个月前,有个女孩来应聘,她给我印象挺好的,干活也挺麻利,于是我就留下她试用了。可是通过近一段时间的接触,我和手下的员工越发觉得这女孩有时行为怪异,后来通过了解,我才得知女孩几年前出现过问题,曾住院治疗了很长一段时间。虽然她现在没事,我怕她发病会影响或者其他员工。我现在很为难,毕竟她在工作上没有什么大问题,就因为有这方面的病,我能不能将其辞退?解释: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间因患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间问题的复函》的执行,即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这名员工的身体状况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合同的。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1条,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疾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我们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有疾病,如果能确诊,用人单位就可以行使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如果不能确诊,用人单位则不能行使劳动合同的解除权。时报记者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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