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赶到旺嘉园小区2-3号楼4单元门前,此处正处于小区东西向的一个连接点,出车进车都要经过此处,而此时楼门口的地上摆满了快递件,马的两侧也停有快递车,几名快递员正在分拣快递。
本就不宽的小区此时变得更窄,一些车主经过会提前按喇叭,居民马女士表示,她的父母就住在楼上,老人已经年近80岁,本来就有心脏病,白天经常听到卸货装货的噪音,晚上就会听到各种按喇叭噪音,“我们也体谅做生意不容易,可也要互相理解一下。”
而在这家快递站点租的房屋内却没有几件快递,快递点负责人宋先生表示:“我们把货卸到屋内再搬出来怕动静更大,所以就在楼门口直接分拣了。”
记者查阅发布的《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暂行》,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法律、法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当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业主张先生表示,“我家就住在楼上,根本没同意他在这开快递公司,谁能同意自己家楼下开快递公司。”此单元其他几位业主也表示,快递公司在营业前根本没有征求过他们意见。
快递站负责人宋先生表示,“我也不知道还有这些手续。”宋先生表示,他们属于代理,营业执照都在一级代理手里。
宋先生表示,最近他们也接到居民的投诉,“我也是从别人手接过来的快递站,这个的确有点不方便居民,我现在已经找到合适房子,一星期内就能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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