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在微博发布图文称,南阳辛宏在郑州驾警车“护送”一名地产商摆脱讨债者围堵,并且该还担任这家房地产公司副总。南阳市通报称,这名公车私用已被关,同时对网贴反映的其他问题展开调查。(1月9日新华网)
在八项不断深入的当下,人民竟然在异地私驾警车护送地产商,无疑是违规之举。更让人惊讶的是,辛宏还担任这家房地产公司副总。值得追问的是,人民如何有三头六臂开发房地产?拿着纳税人提供的薪水,不处理公务,却放下手头的工作,开警车护送开发商,这是哪门子逻辑?这到底机关人浮于事,工作太清闲,还是公然违规违法当“红顶商人”?
无论是《公务员法》还是国家政策对公务员经商都是严格的。早在1998年国家就严禁公务员经商。《公务员法》第五十明确:“公务员不能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辞职或者退休经商作出了明确。公务员辞职、退休经商都有紧箍咒,人民担任房地产公司副总显然是违法之举。
国家公务员掌握着公共与公共资源,其职责就是为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公务员带着资源与其他创业者无法比拟的人脉关系从事经营活动,开发房地产,不管是幕后指挥还是赤膊上阵,都难免会造成官商不分与,公平合理的市场经济秩序。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这位不仅私驾警车护送开发商还给开发商当副总,官商如此勾连不清。对关法律法规,副总何去何从,本不是问题。但是,笔者注意到,这名副总的“事迹”以后,当地警方给予的处理只是关与内部调查。何处安放?何处追寻?如此经商,这到底是他手眼,玩转了当地官场?还是当地官员经商已成气候?亦或两者兼而有之?这些问题无疑需要理清。
面对当副总的现实,我们不能奢望副总辛宏本人自证清白,也不能指望当地机关的内部调查能够查出个子丑寅卯。我们一方面期待上级纪检部门积极介入、办案,卧铺车上的冲动把副总背后的问题一查到底,揪出副总背后的毕姥爷,看看哪些公务员在违法经商,哪些公务员依然在公车私用?用翔实的调查结论给当地一个交代,并依法启动问责程序与司法程序。另一方面我也期待监督全程参与。在官场潜规则一时半会难以打破的语境下,营造宽松、透明的监督,“副总”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结果也更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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