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建业情人
讯 《中华人民国人民法》明确,未经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生产和销售警用器械。但却有读者报料,在洋货市场,一些商贩仍违法售卖此类警械。记者暗访后发现情况属实,遂将之反馈给执法部门。随即对洋货市场展开突击大检查,了30把印有警徽标志的强光手电和一些其它违禁品,目前清剿工作还在进行中。
只要按下按钮,手电前端就会发出强力的电击,这种国家明令的警用强光手电竟然成为了商家营利的商品。近日,记者接到读者报料,称洋货市场有些商铺违法售卖警用器材,为此,记者进行了暗访。
记者随意走进洋货市场一家民用防身器材店,向老板询问有没有强光手电卖。见记者是生人,店主摇头。在该店挑选了几件普通户外用品后,记者准备离开。店主突然拉住记者,并从收款箱下掏出一个黑塑料袋,袋里装了几个大小不同“头戴”警徽的手电。记者看到,这些手电筒乍一看和普通的手电筒没什么区别,但是印在顶部的白色警徽格外醒目。“两用的,平时是手电,插上电击阀门就成了,能发出1000V的高压电。”记者按下开关,棒体的前端顿时“噼啪”作响,惊得连几米外的行人都纷纷侧目。店主告诉记者这是正经的“警用手电”,就是现在身上用的单警装备。
记者将此情况反馈给了执法部门。塘沽洋货市场属地新洋立即展开了一次大检查,对市场内警用违禁品进行全面清剿。据新洋孙所长介绍,截至昨日下午,们共了30把印有警徽标志的强光手电和一些其它违禁品,了3人,“清剿行动将会持续进行,欢迎广大市民提供线索。”
孙所长表示,带有警徽标志的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警用水壶等都是的“单警装备”中的一部分,属于警械范围。《中华人民国人民法》明确:警械是人民为履行职责而按照装备的警用器械,是人民的专用装备。未经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进行生产和销售。销售警用器械的单位必须具备“警用器械经营许可证”方可销售。应该提醒广大市民的是,警用设备也不是随便可以购买的。购买者必须持证及其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方可购买。私自销售和购买都是违法行为。
记者注意到,法律明令私人买卖警用器材,商家销售此类商品会受到严罚,但一些没有警徽标志的威力强大的所谓防身器材却钻了法律监管的空白,仍然摆在柜台上公然销售,对社会的安全仍是不小的。记者强烈呼吁相关部门能加强对防身器材交易市场的监管,不给可乘之机。(记者于浩洋伏波实习生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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