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对外经济贸易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洪德清、广州艺珂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广州对外经济贸易咨询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上诉状,内容如下: 依法判令上诉人无需承担被上诉人二(即广州艺珂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支付给被上诉人一(即洪德清)54444元的连带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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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对外经济贸易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洪德清、广州艺珂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广州对外经济贸易咨询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上诉状,内容如下: 依法判令上诉人无需承担被上诉人二(即广州艺珂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支付给被上诉人一(即洪德清)54444元的连带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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