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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回音:试用期的上限如何确定

类别:评测试用 日期:2017-6-16 11:36:20 人气: 来源:

  6月13日,网上帮办平台受理市民留言共3条,网上帮办已解决的留言有3条,还在处理中的留言为0条。

  日前,市民谢女士在网上帮办平台留言,反映大寺中学教室地面破损等问题,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帮助。详见《大寺中学教室地面破损区教育局:学校可申请维修》。

  西青区碧欣侯台花园小区任先生留言称,他居住的12号楼3门一楼楼门口防盗门玻璃破损,物业无人修复。详见《侯台花园防盗门玻璃破损物业:尽快安装》。

  南开区的安先生咨询企业试用期的相关问题,“我刚刚入职一家新单位,想知道新员工的试用期期限是如何确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试用期的上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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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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