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原告某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系视觉中国集团旗下公司,致力于通过电子商务为中国及海外用户提供图片、视频等视觉内容产品及服务,客户范围覆盖、网站、期刊、出版社、、以及其他新客户,具有广泛的市场影响力。被告某家居公司在其新浪微博上未经原告授权使用原告拥有著作财产权的16张摄影作品,侵害了原告的作品信息网络权。原告曾向被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见。2017年12月,原告向市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删除、停止使用侵权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主要围绕涉案作品权属,侵权行为是否存在以及侵权赔偿数额等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随后,在审判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随着社会经济及互联网络的发展,微博、微信等自应用逐渐普及于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了人际交往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以往的传统纸质载体著作权纠纷逐渐在减少,而发生于自应用的著作权纠纷日渐增多。从审判实践来看,许多微博、微信等自用户在使用图片、文章等作品时很少会注意到所使用作品的著作权属问题,另有一些存在侥幸心理,只要从互联网搜索到符合条件的图片或文章就直接使用,甚至有部分企业将从互联网搜索到的图片或文章作商业宣传使用,这种情况很有可能著作人的权益。
市南区法院在此提醒大家,在使用他人有著作权的图片或文章时,首先要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尤其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文章用于商业宣传时,要获得他人许可,并应支付一定的报酬。其次,在发现存在可能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时,应立即停止侵害,及时删除涉案作品,降低可能造成的损失,尽可能消除不良影响;第三,对于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要积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人亦应重视自身,主动采取技术手段其,避免他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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